引言
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的《決定》,已明確了普選時間表: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、2020年普選立法會。
為落實普選,特區政府在充分考慮了市民、社會各界及立法會在三個月的諮詢期提出的意見後,制訂了一套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。
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 – 建議方案
行政長官產生辦法
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及組成
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
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安排
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
立法會產生辦法
立法會議席數目
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
立法會議員的國籍規定
注入新的民主元素
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
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方案,能夠為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:
區議會委任制度
特區政府對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持開放和積極態度。為了回應社會上有關訴求,特區政府將在立法會通過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後,盡早在本地立法層面提出有關建議,供市民和立法會考慮。
2012年政制向前走,為落實普選鋪路
民意是清晰的,就是希望2012年政制能向前邁進,不要原地踏步,為2017年及2020年普選鋪路。
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方案,充分借助民選區議員的廣闊民意基礎,能夠提升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份,亦是最有機會得到多數市民、立法會、行政長官和中央接受,讓香港政制能向前發展。
若市民和立法會能支持通過這套建議方案,將可推動香港的民主步伐,有利香港穩定過渡至普選。
公眾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《建議方案》,或於《建議方案》網頁 (www.cmab-cd2012.gov.hk) 閱覽全文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
2010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