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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本法》規定,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,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由普選產生的最終目標。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的《決定》,已明確了普選時間表:香港可於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、二零二零年普選立法會。
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發表了《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》,收集社會各界對二零一二年兩個產生辦法的意見。公眾諮詢期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結束。在公眾諮詢期間,我們透過不同渠道廣泛有序的諮詢公眾。
民意是清晰的,就是希望二零一二年政制能向前邁進,不要原地踏步,為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二零年普選鋪路。
為落實普選,特區政府在充分考慮了市民、社會各界及立法會在三個月的諮詢期提出的意見後,制訂了一套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("《建議方案》")。
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方案,能夠充分借助民選區議員的廣闊民意基礎,提升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的民主成份,亦是最有機會得到多數市民、立法會、行政長官和中央接受,讓香港政制能向前發展。若市民和立法會能支持通過這套建議方案,將可推動香港的民主步伐,有利香港穩定過渡至普選。
公眾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《建議方案》,或於此網頁閱覽全文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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