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
人大常委会於2007年的《决定》,已明确了普选时间表:香港可於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、2020年普选立法会。

为落实普选,特区政府在充分考虑了市民、社会各界及立法会在三个月的谘询期提出的意见后,制订了一套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建议方案。

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 ━ 建议方案

行政长官产生办法

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

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基础

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

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

立法会产生办法

立法会议席数目

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

立法会议员的国籍规定

注入新的民主元素

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

特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方案,能够为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:

区议会委任制度

特区政府对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持开放和积极态度。为了回应社会上有关诉求,特区政府将在立法会通过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后,尽早在本地立法层面提出有关建议,供市民和立法会考虑。

2012年政制向前走,为落实普选铺路

民意是清晰的,就是希望2012年政制能向前迈进,不要原地踏步,为2017年及2020年普选铺路。

特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方案,充分借助民选区议员的广阔民意基础,能够提升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分,亦是最有机会得到多数市民、立法会、行政长官和中央接受,让香港政制能向前发展。

若市民和立法会能支持通过这套建议方案,将可推动香港的民主步伐,有利香港稳定过渡至普选。

公众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《建议方案》,或於《建议方案》网页 (www.cmab-cd2012.gov.hk) 阅览全文。

 
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
2010年4月